东盟博览会
展会时间: 2009-10-20 至 2009-10-24  展会地点:中国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联系人:辜洪潮  电话:1387713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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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东盟博览会参展要求

2009/10/12 9:16:25   浏览次数:1307次   文章来源:
中国-东盟博览会设定参展企业资质标准,博览会秘书处只接受达标企业提出的参展申请。

具体为:
  1、参展企业须在注册国(地区)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中,中国大陆企业须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或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中国大陆企业申请参展须如实提供进出口企业代码(外贸企业),或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非外贸企业)。

  3、参展企业名称须与报名及楣板名称相符,不得转售、倒卖展位;严禁在博览会上展示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不得在现场零售展品。

  4、参展商品须符合《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参会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要求。

  5、企业可自愿提供本企业或产品的有效资料和所获荣誉证明。秘书处将优先安排优质企业、产品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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