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广西东盟博览会布展施工管理
布展施工管理
1、各展位施工人员须凭有效施工证在组委会规定时间内布展及撤展。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放射性危险品进馆,参展单位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事先向安保办公室提供详细资料,经安保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放在指定地点。
3、展位承重不得超出本展厅的地面负荷参数;展品及装饰物垂直投影不得超出所承租的展位范围;展位搭建点不得超过6.5米,且超过4.5米的面积不得超过展位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4、不得擅自拆改、增减、损坏、污损原有建筑物和各项固定设备。所有地面墙面及标准展位的展板不得敲钉、打洞。馆内运输请使用橡胶轮或尼龙轮的手推车。
5、不得擅自移出展位内配备的展具、电器等租赁设备。
6、严禁在展馆内使用任何电器设备烧煮食物。
7、必须严格遵守博览会《展馆防火管理规定》(详见第六章第三款),对组委会消防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必须立即执行。
8、必须严格执行博览会《展馆用电管理规定》(详见第六章第四款),自觉遵守用电操作规程。
9、标准展位的搭建与改建统一由第六届博览会主场搭建总代理负责。如有展位改建、展具租赁、电力接驳等需求,须向博览会主场搭建总代理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0、特装展位施工不得在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不得在现场喷漆。如涉及电气安装,施工单位须具有电气安装资质,电工和焊工须持有效操作证,凭有效证件到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施工动火手续,手续完备后,由博览会电工指定接电点,方能施工。
11、特装展位施工不允许遮挡或覆盖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如确需遮挡,报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审批,但须留出宽0.6米的进入通道,并留有足够的箱前操作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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