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植保会展馆标准展位的管理规定:
一、展位管理规定
(一)未经客户服务中心工程管理人员准许,禁止拆改标摊展位的配置或擅自嫁接,若需要拆改的参展单位需先到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有违反责令恢复原状,因恢复原状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造成展材损坏遗失的,责令照价赔偿。
(二)禁止改变展厅地面、墙面、门窗或其它建筑结构;禁止在展厅任何部位和展材展板上油漆、打钉、开洞、烧灼、用有色笔涂画或扭螺丝;不得损坏展位内的各项配置如展桌、展椅、射灯等;如有违反,责任人需照价赔偿,每处100元。
(三)禁止在展板及展厅的墙面、通道、柱子用泡沬胶粘贴或即时贴裱底,如有违反,责令恢复原状,并支付每平方米100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的清洁及维修费,并立即取下粘贴物。
(四)展位的样展品请勿放置于通道上,不得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出口,不得遮挡、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布展完毕的展商请将垃圾放在通道上,展馆将予以清理。
(五)展商在参商期间,注意展位物品及随身携带物品的,贵重物品及危险样展品请加强现场管理,谨防遗失。参展单位的音响设备,其播放声音不得超过60分贝。
(六)参展单位的展品不得超出本展位范围;不准私自拼装、出售展位。
二、水电管理规定
(一)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电源插座须严格在所允许的容量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违者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拒不整改者将予以停供该展位用电的处罚。
(二)配置安装于展位上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参展商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厅,对损坏会展中心电气设施设备者,将予以同等价值赔偿。
(三)未经秩序维护部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不得使用花线布展。
(四)参展的展样品或设备设施需供电、供水的,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私自接电、接水,违者取消用电、用水资格。
(五)如检查发现展位有违反会展中心管理规定的,不符合要求构成用电、用水隐患的,一律不予该展位供电、供水,会展中心有权责令其整改或拆除,拒不整改的,展馆将予以停供该展位用电、用水的处罚。
三、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展位,会展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公安消防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