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呼和浩特农博会展馆进出馆规定:
1、展览会所有标准展台施工须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特殊展台施工须由乙方及施工商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甲方代理施工。甲方特殊展台施工管理由赤峰国际会展中心技术保障部进行受理。联系电话:0476-8830108。
2、展台整体布局和展台设计、材料、施工方式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消防规定,施工商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施工资格。施工人员须具有相应技能技术证书并佩戴甲方发放的施工证上岗。
3、所搭建展台不得遮挡租赁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紧急出口、观众通道和其他服务设施。
4、不得在租赁区域内防火卷帘门下搭建展台。
5、不得在租赁区域内采取展馆顶部吊挂方式加固展台。
6、所搭建展台须符合租赁区域的限高要求,地面及高层设施不得超出所租范围,任何隔墙或展板不得设置在顶部喷淋装置喷洒区域内,展台与喷头之间须保持50公分距离。
7、所有通道宽度须保持3米以上,如通道中有柱子,则通道宽度须保持4米以上。
8、依据国家消防规定,展台搭建材料须为非易燃易爆物,其燃烧扩散率须不低于2级。
9、固定地面覆盖物须使用非残留性单、双面胶带。
10、隔墙结构须采取墙下设置夹板或建筑用纸措施来加固和保护地面。
11、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的任何部位钉钉、钻孔、刷漆、刷胶、张贴、涂色。
12、租赁区域不得搭建性吊顶。经甲方同意,可使用非易燃材料搭建临时蛋格状吊顶或格栅。
13、甲方场馆顶部可吊挂轻型物品,每个节点吊挂重量为8公斤。经甲方允许,该区域可吊挂物品。所吊挂物品须在限重之内并严格限定在本展台区域之内。
14、所有施工图纸(包括展台平面图、效果图)须与进馆前15天提交甲方审核通过,相应水电气设备图和电话安装图也须进馆前15天提交甲方核查。所有施工人员名单须于进馆前一周提交甲方制证。施工商须向甲方交纳施工管理费和证件费并与甲方签订责任书。未获审核通过的工程不得开工,未获施工证的人员不得现场施工。
15、如发现未经允许或违反上述规定的展台搭建或布置,甲方将有权在不通知当事方的前提下拆除相关搭建物,费用须由当事方支付,甲方施工手续主管部门:技术保障部,电话,0476-88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