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东盟会参展条件及规定
第八届东盟会参展条件及规定:
(一)参展企业须在注册国(地区)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如实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二)中国大陆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协会、机构等可以放宽参展条件。
(三)参展食品企业必须通过QS认证(或者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明)。
(四)参展企业必须独立参展,不得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共用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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