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于2011年10月21至26日在广西南宁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由中国商务部和东盟10国经贸主管部门以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是集商品贸易、投资合作、服务贸易、高层论坛、文化交流为一体的综合性、国际性经贸盛会。为做好现场广告的设计及施工工作,现公开招标选择第八届博览会现场广告施工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者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承接省级单位主办的大型展会主场搭建或现场广告的施工经验。
2.有专业的设计、施工(含高空作业施工)及管理服务队伍,并具备半个月内完成20000平方米以上喷绘及安装施工的能力。
3.能自行解决现场广告施工搭建中所需的各种工作设备,如高空作业梯、脚手架等。
4.服务项目能满足博览会的要求,费用标准不超过同类展会的市场平均价格。
二、投标时须提供的材料
参与单位请于2011年9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2.生产许可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明、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3.公司简介、企业业绩或成功案例(需附上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4.根据博览会秘书处所提供的素材,设计《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现场广告招商手册》。手册内容应包括现场广告点位、广告形式、广告效果图等,用A4纸彩印,并附电子版效果图。(博览会秘书处提供的附件素材包括:《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现场广告点位照片》、博览会会徽使用规范。
5.对于各种广告形式,提供相应的报价说明。
6.提供现场广告施工中重点、难点问题的施工方案及优化施工方案。(包括高空作业、包柱的接缝处理、户外大广告牌的固定等)
7.投标纸质材料必须密封并加盖上单位印章。
(以上投标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如上述材料提交不完全,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评标结果,缺少第1点所列材料将失去进入详评资格)
三、设计要求
1.广告点位的设计应全面考虑展会现场可利用的广告资源。如投标者所设计的广告点位与主场公益形象展示点位冲突或因其它原因不便安排时,我秘书处将视实际情况作出修改,不影响对投标者参与竞标的评选。
2.现场广告设计要有整体考虑。广告画面虽由各广告购买企业具体提供,但在每幅广告画面上应出现能展示博览会统一形象风格的标识或图案。
四、评选方法
我秘书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具体评定办法由我秘书处制定和解释。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审核投标者资格。
2.考评资质合格投标单位投标方案。
3.根据专家意见评选出3家设计单位。
4.根据各投标单位报价和投标方案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并于9月30日前公布中标单位。
五、联系方式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
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98号 邮编:530021
联系人:陈 栋
电话:0771-5813256 13321667755
传真:0771-5813322
邮箱:dong13dong@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