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农药交流会展位费余款缴款通知
各位展商:
第十一届全国农药交流会目前展位费余款收缴工作即将结束,请未付款的企业在6月3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逾期将取消展位,预订金不予退回。未收到《参展通知书》的企业请致电010-84885907/84885254索取,报到时凭此领取资料。组委会收到您余款后会及时在网站上修改您的付款信息,“付款情况”会显示“已付清”。
《会刊》作为展会中重要的宣传资料受到各参会代表的重视,为方便观众会中会后与展商的联系,组委会将在展会期间为每一位展商和观众发放《会刊》,《会刊》刊登了您公司的详细信息,是一次免费宣传的机会,请务必在8月之前在您的后台里,点击“会刊提交”完整填写您的公司信息。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请详细填写“参展证制作表格”,以便组委会提前为您制作证件,您可凭《参展通知书》或发票复印件于10月18-19日上海光大会展中心3号门入口处领取。
第十一届全国农药交流会暨农化产品展览会组委会
201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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