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农药交流会暨农化产品展览会
展会时间: 2011-10-20 至 2011-10-22  展会地点:上海光大会展中心西馆
联系人:宋艳  电话:010-8488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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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国植保会展馆管理规定

2011/8/4 9:09:45   浏览次数:1743次   文章来源:农资招商会
    上海全国植保会为防止因参展单位在展览馆展示化工产品过程中出现不规范作业而导致有毒有害物和泄漏、燃爆等生产事故发生,依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特制定展览馆举办化工产品展会活动期间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化学类展品(危险品)的定义: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
    二、参展单位职责
    1、参展单位在展会活动中的展品涉及上述化学类展品(危险品),必须系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并持有相应的许可证明。
    2、参展单位在参展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化学类展品(危险品)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对参展展品中的化学类展品(危险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所使用的各种操作设备、用具等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3、参展展品中的化学类展品(危险品)在进入展馆前和撤出展馆时应仔细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盛装化学类展品(危险品)的容器不得随意放置或丢弃,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生产事故发生。
    4、参展展品中的化学类展品(危险品)在运输或展示过程中必须做到防泄露、防倒塌、防坠落、防损坏,防暴晒、防雨淋,防高温。防明火等工作。
    5、在运输和参展期间,各相关单位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及其它必要的专用应急处理设备设施。
    6、在展会活动结束时,参展单位必须将全部参展产品重新包装后的带出展馆区域。
    7、参展单位人员应主动配合展会现场的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三、其他
    1、展会主办方在展会结束时应对离开展会现场的参展单位化学类展品(危险品)携出情况予以仔细核查,并负责对发生参展单位遗弃在展会现场的化学类展品(危险品)进行处置。
    2、参展单位应在展会结束时负责将自己携带进展会现场展品中的化学类展品(危险品)全部携出展览馆区域。展馆方不负责处理遗弃的化学类展品(危险品)。
    3、主办方或参展单位在展会撤展期间对自行带入的化学类展品(危险品)处置发生困难,也可委托展览馆代为寻找有关单位并在支付一定的费用后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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