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资会参展注意事项:
1、参展企业应严守我国政策、法律,不得出现“中华民国”、“R.O.C”字样和其它涉及“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其他违背一个中国原则、有损国家统一的文字、图形。相关招贴宣传资料应事先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查核准;
2、参展商不得在通道或空地处堆放任何阻挡物品、悬挂标记或突出物,以至影响周围参展商的展示活动;
3、参展商若想举办技术讲座,请尽快与组委会联系确定日期场次,交完费后,尽快将主讲人,主讲题目、全部讲座资料发给组委会,我们将尽可能的广泛宣传邀请听众。
4、参展商只可在本身的展位范围内派发宣传品,不得在会场内公共区域派发宣传品和纪念品;
5、根据消防规定,在展台外隔墙之间需留有0.5米的消防通道,以便检查,此处不许堆放杂物;
6、除在组委会指定地区域外,展厅内禁止吸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坏及损失均由参展商自负;
7、光地特装的参展商在搭建时需加装漏电保护器;
8、所有电源均由展馆方提供的配电箱控制,未经展馆方允许,任何参展商品不得随意更换供电设备、电器设备及其负载,绝缘性能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
9、参展商对展品演示的操作负责,凡对观众可能造成伤害的演示必须有妥善的措施;
10、参展商必须其展品在演示时不会产生如激光、毒气等有害身体健康的射线、气体或过大的噪音;
11、在整个展期,尽管组委会设有指定的保安人员,但参展商仍需对自己的展品及财物负责,任何遗失与损坏均应由参展商承担;
12、展台必须随时准备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检查;
13、展览馆墙面上均不得贴有展览物品或广告资料、旗帜之类的轻质广告宣传品,经组委会允许后可悬挂或张贴在自身展台范围内;
14、布展材料须使用防火或阻燃材料;
15、展厅内严禁使用一切易燃、易爆、有害及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