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郑州肥料双交会主办单位:
河南省农业厅:
(一)拟订全省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省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省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省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省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提出全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五)承担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
(六)组织、协调全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全省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省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省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于1949年11月,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机构。全省供销社系统现有市、地级供销合作社18个,县级供销社131个,基层社1794个,社有企业3181个,事业单位26个,干部职工43.2万人。省社机关2000年被省政府列为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现有12个处室,干部职工83人。省社本级现有直属单位22个,其中16家企业,6家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217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