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布展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9月1日,撤展时间为2013年9月6日-7日,那么在布展和撤展的时候有哪些规定呢?
一、布展和撤展时间
布展时间:2013年8月28日-9月1日
(其中:8月28-31日08:30-18:00;
9月1日08:30-24:00;9月1日24:00封馆。)
撤展时间:2013年9月6日 17:30-24:00;
2013年9月7日 08:30-18:00。
二、特装展位布展规定
1.请于2013年8月5日前将以下特装布展申报材料提交至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71-5813303、5813012):
●《净地展位装修申请表》,一式两份;
●展位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平面图、正立面、侧立面图、彩色立体效果图、电路示意图,展台规划说明及特装材料技术数据,一式两份。
2.特装展位场地清洁
各特装展位参展商或参展商委托的布展单位,须在进场布展前向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缴纳特装展位场地清洁押金。撤展时将本展位内属本单位带入的所有物品(包括展示品、装修、装饰、地毯等用材)全部清理运离展馆,且在拆除、运输过程中不准损坏展馆场地及设施。撤展期间(即2013年9月6日17:30-24:00;9月7日08:30-18:00)向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押金退还手续。经检查确认合格的,予以退还押金;如展位内仍留有废弃物品,该押金将用作清洁费用,不予退还。
押金收取标准:每36平方米收取人民币1000元,不足36平方米按36平方米计算。
3.特装展位施工不准在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不准在现场喷漆。如涉及电气安装,施工单位须具有电气安装资质,电工和焊工须持有效操作证,凭有效证件到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施工动火手续,手续完备后,在指定地点施工。
4.特装展位施工不允许遮挡或覆盖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如确需遮挡,报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审批,但须留出宽0.6米的进入通道,并留有足够的箱前操作间距。
5.各特装展位参展商或设计施工单位进场布展前须签订书),若因违反相关规定,或因设计和布展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承诺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6.对已通过审批确定的展位设计施工方案,一律不准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同意。
7.布展完成后,特装展位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其他相关规定
1.各展位施工人员须凭有效施工证在规定时间内布展及撤展。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放射性危险品进馆,参展单位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事先向安保办公室提供详细资料,经安保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放在指定地点。
3.展位承重不准超出本展厅的地面负荷参数;展品及装饰物垂直投影不准超出所承租的展位范围;展位搭建点不准超过6.5米;且超过4.5米的面积不准超过展位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注:1-15号展厅馆内靠墙展位点不准超过4.5米)。
4.不准擅自拆改、增减、损坏、污损原有建筑物和各项固定设备。所有地面墙面及标准展位的展板不准敲钉、打洞。馆内运输请使用橡胶轮或尼龙轮的手推车。
5.不准擅自移出展位内配备的展具、电器等租赁设备。
6.必须严格遵守《展馆防火管理规定》 (详见第六章第三款),对消防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必须立即执行。
7.必须严格执行《展馆用电管理规定》 (详见第六章第四款),自觉遵守用电操作规程。
8.标准展位的搭建与改建统一由第十届博览会标准展位搭建服务商负责。如有展位改建、展具租赁、电力接驳等需求,须向博览会标准展位搭建服务商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为博览会布展施工的监管机构,对各展位的布展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管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