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
展会时间: 2013-09-03 至 2013-09-06  展会地点:中国广西展览馆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1597749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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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东盟会参展商可以带公司的宣传资料到现场发放吗

2013/8/19 9:21:24   浏览次数:1843次   文章来源:农博会
    东盟会是国际性大展会,参展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那么大家在参加本届东盟会的时候参展商可以带上公司的宣传资料到会场发放吗?
    (一)博览会各类宣传品统一由博览会秘书处宣传推介部(以下简称“博览会宣传部”)负责管理。
    (二)博览会各类宣传品须符合以下要求,经博览会宣传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博览会上赠阅:
    1. 以宣传中国—东盟各国社会。 经济。 科技。 文化等为主要内容,宣传品名称须与内容相符。
    2. 宣传品须注明编印单位(如属联合编印,均须注明)。宣传品名称,不准使用“名优”。 “”。 “”等容易引起误解或误导性的名称。刊物文稿图片,以及涉及的广告。 专利。 版权等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由编印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3. 在博览会期间需对外发放宣传品的,应组织专人在指定地点免费发放,不准以任何方式售卖。各专题展厅刊物和宣传品只可在本展厅或展位对外发放。
    4. 未经博览会宣传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以博览会名义征集文稿和广告,不准在任何刊物和其他宣传品的封面及封底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文或英文字样(包括其简写字样),也不准使用博览会会徽标识。
    5. 违反本规定印制和对外发放各类宣传品者,一经发现,即予取缔。
    (三)其他宣传品均须按第二条和以下要求办理申报和备案手续。
    1. 申报单位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编印单位。如属联合编印,须提交联合编印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方的职责)。
    2. 申报单位须提供其宣传品中各项内容所占的比例,包括:宣传博览会有关资料等及广告所占的比例;免费刊登及收费刊登的比例。
    3. 审批和申报的时限,暂定为本届。
    4. 境外企业在博览会期间展出或使用的印刷品。 音像制品及其他海关认为需要审查的宣传广告品,应经海关审查同意后,方能展出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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