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长春全国种子会布展、撤展要求:
布展要求
1、参展商详细阅读参展资料,填写《参展合同》,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组委会办公室,亦可
登录大会网站和查询有关参展事项进行网上报名。
2,组委会办公室收到《参展合同》后,进行资格审核并确认。
3、参展商收到确认即加盖组委会公章的《参展合同》后,请在5日内将展位(广告)费汇至组委会,且将银行付款底单传真到组委会办公室,以便确认参展。过期恕不予保留展位、广告位。
4、 企业报名时应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至大会组委会。
5、 收款单位:
厦门市凤凰创意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厦门鹭江支行
帐 号:592 9025 7861 0711
6、展位安排:“先报名(付款)、先安排”的原则,组委会终保留少量展位调动权。
7、展具租用、展览用电、展品运输、报关指南及住宿安排等要求和预定服务的项目,详见《参展指南》。
8、参展企业所定展位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以其它形式进行交易,一经组委会发现,将取消其参展资格。
9、请企业务必遵守大会确定的布展日期。
10、参展企业提供的文稿应清晰,资料齐全,刊登和参展的广告内容要真实合法,不得夸大和虚假,否则,后果自负。
撤展注意事项
1) 展时间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未经组委会许可,展品不得随意搬动。
2) 参展单位的布展设施及宣传张贴物必须在撤展时自行,否则,不予签发出馆证,损坏展览设施需按价赔偿。
3) 不得在展厅内叫卖展品。
4) 布展及展会期间确需个人携带展品出馆,由各参展团出具证明并经展览服务部签字后放行。
5) 展馆内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
6) 撤展时如有重型机械和包装运输方面的困难,请在撤展前联系展览服务部协助解决。
7) 展品出馆,应办理出门证。出门证一式两联,联展馆留底;第二联为出门证。
8) 展品离馆后,参展人员不准在展场逗留,一天后无人过问的展品视为遗弃物品,由会展中心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