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知识产权相关管理规定
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往届现场盛况
今年的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已经是举办的第十一届了,那么今年的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关于知识产权有哪些相关管理规定呢?
知识产权相关管理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展览、展销会时,不得侵犯其它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将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摘要告知如下,请各展团、参展单位遵照执行。
(一)关于专利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给予指导。对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查处。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权侵权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注册商标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及相关规定
1.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2.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的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关于着作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及相关规定
1.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着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着作权管理工作。发生着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地方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权利人也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发生着作权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本届农交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展会秩序,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自二〇〇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行政管理规定请咨询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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