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
展会时间: 2015-09-18 至 2015-09-21  展会地点:广西南宁
联系人:组委会  电话:0771-1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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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宁东盟博览会特装展位搭建要求

2015/8/21 9:40:54   浏览次数:941次   文章来源:农资展会

2015南宁东盟博览会9月18日在南宁举办,还有28天的准备时间,在布展之前,先来了解一下2015南宁东盟博览会特装展位搭建要求有哪些?

2015南宁东盟博览会特装展位进馆报图手续:

1.所有特装展位搭建设计图纸必须于2015年8月25日前提交至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71-5813108)。审核图纸包括:(均一式两份,A4彩印)

a.《净地展位装修申请表》(附件4);b.立体效果图;c.平面图;d.正立面;e.侧立面图;

f.电路示意图;g.展台规划说明及特装材料技术数据。

2.所有进场搭建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场布展前向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缴纳特装展位场地清洁押金(押金收取标准:每36平方米收取人民币1000元,不足36平方米按36平方米计算)。撤展时将本展位内属本单位带入的所有物品(包括展示品、装修、装饰、地毯等用材)全部清理运离展馆,且在拆除、运输过程中不准损坏展馆场地及设施。撤展期间(即展览闭幕当日17:30-24:00;闭幕次日08:30-18:00)向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押金退还手续。经检查确认合格的,予以退还押金;如展位内仍留有废弃物品,该押金将用作清洁费用,不予退还。

2015南宁东盟博览会特装展位施工管理规定:

1.装修及展位布置不应减少原有出口的数量和净宽度。

2.展位或搭建物距墙体的距离不小于0.6m;展厅内搭建的展示区域不应超过两层,布展构件与建筑原有结构、设备、设施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全包围式特装展位的展位区域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3.室内展位设置不得遮挡、圈占消防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4.装修材料及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如局部使用可燃材料,必须经防火阻燃处理,并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抽样检验,防火性能要求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使用。

5.场馆内的配电箱应安装在不燃烧材料上;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超过60W的白炽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6.在布展、参展期间展位所使用的实际电气容量与其申请配套的电气容量相符,以免出现超负荷现象。

7.严禁在场内吸烟和明火作业,展位搭建不能封顶,并随时提醒布展搭建人员注意消防。

8.如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切割、焊接等明火作业时,应向现场监护的消防监督员进行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施工作业,动火施工只能在展馆外进行并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进行电焊、气焊等操作的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9.严禁在场内存放、使用油漆、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溶剂,如需使用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审批。

10.在特装展位的设计上,尽量使用金属材料,减少木材等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用量。

11.对已通过审批确定的展位设计施工方案,一律不准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同意。

12.布展完成后,特装展位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以上是2015南宁东盟博览会特装展位搭建要求,希望大家咨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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