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东盟博览会
展会时间: 2010-10-20 至 2010-10-24  展会地点:中国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联系人:组委会  电话:0771-58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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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农资会指定接待宾馆评定标准

2010/9/17 9:07:09   浏览次数:2096次   文章来源:植保会
中国东盟农资会指定接待宾馆评定标准:
    为加强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指定接待宾馆管理,规范服务标准,树立品牌形象和权威性,进一步做好博览会参展参会客商的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评定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博览会指定接待宾馆的评定标准、申请程序、评定流程、荣誉称号使用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正式营业的各种经营性质的宾馆。
二、评定依据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旅游饭店服务质量规范》(DB45/T 380—2006)为依据。
    2.根据博览会具体需求与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定义
    1.宾馆
    是指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客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饭店、酒店、山庄、旅社、度假村、大厦、中心等。
    2.星级
    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为一星级,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
    本标准所称指定接待宾馆包括两种:
    (1)经博览会秘书处审核认定的,指定其为博览会期间为参展参会客商提供服务,并已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旅游饭店。
    (2)因特殊接待需要,由博览会秘书处指定的非星级宾馆。
四、标志
    由博览会秘书处统一制作,向博览会指定接待宾馆核发 印有“第×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指定接待宾馆”字样的牌匾及证书。
五、总则
    标准明确——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宾馆其使用权应该一致,宾馆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评定时不能因某一区域财产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博览会指定接待宾馆荣誉称号(以下简称“称号”)及牌匾使用有效期为一年(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工商、公安、卫生、、消防、物价、环境保护(空气质量、噪声、污水排放、油烟排放)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六、评定标准
    ①.除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标准外,根据博览会实际情况,作为博览会指定接待宾馆,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重视博览会参展参会客商的接待工作;
    2.必须自愿接受博览会指定接待宾馆客房限价要求;
    3.必须配置经市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消防系统并能够提供近期由市消防部门核放的防火的有效证明;
    4.必须达到南宁市餐饮卫生标准;
    5.必须根据要求协助提供不少于客房总数15%的停车位;
    6.必须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安装重点部位入侵探测报警系统、安装防爆探测系统及在停车场安装防排爆检测设备;
    7.必须配合公安部门制定各类治安、消防、反恐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8.必须在属地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宾馆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宾馆内公共区域的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9.设有专人负责协调并解决突发事件;
    10.具备相应的博览会接待应急预案;
    11.有提供穆斯林餐的宾馆优先;
    12.有接待及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和活动经验优先。
    ②.在服务过程中服从博览会秘书处监督。
    ③.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宾馆,不予参评:
    1.存在重大隐患,已经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外公布,并且当年未整改完毕; 
    2.当年发生过重大、卫生、环保等责任事故,在当地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3.当年发生过重大质量投诉事件,在业界和旅游者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违反博览会期间有关宾馆客房限价要求及相关物价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服务价格,并经当地物价监督部门核实的;
    5.宾馆主体建筑正在建设施工或主要服务区域正在装修尚未完工或未验收合格;
    6.开业未满一年,并且未获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工商、卫生、消防、环保等合格证明文件;
    7.违反博览会标志及称号使用要求,经博览会秘书处核实的。
七、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宾馆可自愿向博览会秘书处提出申请。
    2.凡提出申请的宾馆,需向博览会秘书处正式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第×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指定宾馆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报告、宾馆设施设备一览表、宾馆服务质量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图片资料。
    3.博览会秘书处接到申请报告后,就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
    4.每届博览会指定接待宾馆申请受理工作从上届博览会结束起至次年6月30日止。
八、评定流程
    1.博览会秘书处成立博览会指定宾馆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
    2.评定小组负责对申请宾馆进行考评。
    3.对于评定达标的宾馆,由评定小组给予书面回复,并授予博览会秘书处制定的指定接待宾馆牌匾及证书。
    4.对于经考评认定达不到指定标准的宾馆,评定小组不予回复。
    5.评定小组将于每年8月中旬统一颁发该届博览会指定宾馆牌匾及证书。
九、指定接待宾馆荣誉称号使用
    1.凡宾馆获得称号后,在有效期内须在宾馆前厅明显位置悬挂指定接待宾馆标志牌匾。
    2.在有效期内,宾馆及相关的宣传品中可使用称号。(除成为博览会合作伙伴外,宾馆不得使用博览会标志)
    3.称号不得用于不归属宾馆的其他用途。
十、监督管理
    1.宾馆获得称号后,如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博览会秘书处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2.指定接待宾馆在博览会期间必须服从博览会秘书处的统一部署,为参展参会客商提供优质服务。
    3.对服务质量好,客人满意度高的指定接待宾馆,博览会秘书处将给予通报表扬和颁发荣誉证书;对服务质量差,客人投诉多,客人满意程度低,经核实,博览会秘书处将向社会通报,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收回牌匾停止资格使用等处罚。
十一、其他
    在每一年核发牌匾及证书的同时,博览会秘书处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举行授匾仪式。
十二、本标准制定和解释权,归属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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