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济南农资会展馆布展须知:
为加强对展厅及相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营造一个良好的参展环境,我们制定了下列展厅的管理制度,希望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并遵守我们的制度。
一、布展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布展,要严格遵守组委会的统一指挥和有关规定。
二、展厅内的公共区域由大会负责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布置,欲在展位外或室外做宣传广告的单位请提前与会展中心市场营运部联系。
三、标准展位(3米×3米),三面围板,一块楣板,一只电源插座(220v,50hz),一张洽谈桌,二张椅子,各摊位展板高度一般为2.5米,如有特殊需要展位的特殊设计,须经大会组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施工。
四、展位特装修参展企业,应保持柱子、地面、顶棚、墙面等完好无损,所有参展物品必须刷防火漆.
五、各展位的布展必须在本展位的展位面积内进行、特装展位内发布的广告,周边不超过展位标准界限,高度不超过3米,宽度不得超过2米,不得影响其他参展商展品的展示。所有展位不得占用公共通道进行粘贴广告,拉横幅,摆放桌椅、展品、散发宣传资料等。
六、展厅一层净高4.8米,二层BDE净高6.5米,C厅净高7米,三层C厅净高6米,BD厅净高6.5米,E厅净高10米,四层C厅净高4.5米。
七、严禁在展板、展架、原建筑物及原有设施上钉子、凿洞、刻划、粘贴、油漆和使用不干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展厅内所有立柱、灯箱广告位不能随意遮挡,否则按广告发布价格收取费用。
九、特装展位须向大会缴纳“展台特殊装修施工清运押金”,价格人民币400元/每100平方米/每展期。
十、搭建的标准展位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变动拆除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搬拉外展位桌椅设施为己用,如有变更须报客户服务部批准。
十一、参展单位的布展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电位图和效果图)应按大会规定时限报送组委会审核后方可实施。需改动标准展位者,须提前通知组委会,不可自行改动,过期改动收取相应的费用。
十二、租用道具,须向会展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展位需另增加电器设施及电视、录像机、冰箱、照明等电器,费用另计。
十三、提前进场施工、布展期间加班须提前到会展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加班手续。
十四、展位的布置应留出通道,并不得影响会展中心原有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在消火栓、出口附近、防火卷帘下方及附近布置展台,不得占用疏散通道。
十五、会展中心一层展厅地面负荷不得超过5吨/平方米,二、三层展厅地面负荷不得超过0.5吨/平方米。
十六、展厅北面是运输通道和货物起卸区,严禁用客梯和自动扶梯载运展品。
十七、展厅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电焊、气焊),不可携带易燃、易爆、腐烂变质、放射性和有毒物品进入展厅。厅顶防火喷淋设施或灯具上严禁系挂物体。
十八、参展单位不得在展厅大量堆放所展物品,如确需临时存放,应向会展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申请批准后存放在指定的仓库。十九、所有的电器线路容量配备应均衡,其线路敷设均应架空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设备上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镇流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电源控制盒及电源插座、易发热的电器设备、大功率灯具事先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灯具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品等物。
二十、特装摊位使用的霓虹灯,必须安装在2.5米以上,并须经组委会批准。超重量的灯箱不得挂在展板、展架上。
二十一、所有布展人员和参展人员应认真熟悉和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