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漯河肥料(农资)产品展示交易会
展会时间: 2011-12-10 至 2011-12-11  展会地点:漯河国际会展中心
联系人:陈龙  电话:1394988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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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农资交易会展馆消防管理规定

2011/11/17 9:41:01   浏览次数:1625次   文章来源:农资招商会
漯河农资交易会展馆消防管理规定:
    1、主办(承办)单位应遵守公安部关于《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依法办展。须办理:公安机关“许可举办活动决定书”、消防部门“消防检查申报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方可进馆布展。
    2、实行保卫责任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承办)单位对中心的负责,并制定保卫方案,落实以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措施,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3、加强证件的使用管理。中心应统一制作有效证件。参(布)展人员须佩带证件进场,并服从安保人员的检查,证件不得转借,遗失立即向主办单位报告。
    4、展厅内严禁吸烟,严谨动火焊接,严禁携带和展出各种剧毒、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格执行中心《展馆防火规定》,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如有特殊动火要求必须报公安消防支队审批。
    5、所有展台、展品、广告牌的布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遮拦影响展厅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跨区布展,不得覆盖疏散标志,黄线内严禁布展。
    6、展馆摊位装修、搭建所用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处理。
    7、参展单位应如实向中心会展部提供用电负荷,严禁私接线路和负荷用电,自带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服从中心设备部对用电的管理。
    8、参展单位不得在展厅堆放非展物品,布展时的包装物品等可燃材料应及时馆外,存放在指定的场所。每日闭馆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并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展位。
    9、进场的机械、展品按承重规定不得超重,服从中心保卫部对所用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
    10、参展商须在展览会规定的时间进场布展、参展、撤展,遵守开闭关时间。开展后未按时到位或闭馆清场时提前离开展位,物品丢失、损坏,责任自负。
    11、布、撤展货车按主办单位规定的时间进场,按指定地点临时停放,卸货(装货)后立即使出场馆,货车严禁在场馆过夜。展出期间进馆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未持有展会通行征得车辆按规定收费,所有车辆应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疏导。
    12、特装展位的搭建按规定不得超高;广告牌的搭建必须牢固可靠,符合要求;室外广告牌应具有抵抗风雨冲击的能力。搭建单位和参展商应与中心保卫部签订“责任书”.
    13、参展商在展期内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提包、现金、手机、证件等贵重物品,不得随意丢放展位上,贵重展品要定人看管,提高警惕,严防盗窃、诈骗行为。
    14、若发生燃、爆等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服从公安、保安人员指挥,尽快疏散到厅外。
    15、在展会期间,所有车辆必须服从中心保卫部的统一指挥并按漯河市物价局核定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缴纳停车管理费。
    16、主办单位须在展会开幕前到会展部办理车辆通行证。凡在展会期间未办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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