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寿光菜博会布展及特展制作:
(1)参展商要按照展览会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邻取相关证件及资料并准时布展;
(2)所有布展活动将严格限制在参展商自己的展位内进行。为展馆内通道的畅通,请将暂时不用的包装箱和装饰材料清理及存放好。
(3)特装展位制作:
a、特展制作单位进入场馆前,需持有参展单位介绍信到招商部办理布展手续,待取得布展证时方可入馆。
b、所有特装展位限高5m。
C、特装展位设计、施工应委托专业展览服务公司操作,力求新颖、美观,确保;
D、特装展位布展使用的材料要严格遵照消防规定,严禁使用易燃、污染、高毒的展览装饰材料。
E、特装展位平面图、立面图、电路施工图和效果图、搭建图及结构图、详细技术资料尺寸、材料等必须于布展前30天采用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送交展会审核、备案。
F、展览样品拆箱后,包装箱、填充物、泡沫和木板等物品必须及时清出展馆,不得在本展位外存放。
G、特装展位的所有材料要在展馆外制作,展馆内组装;展馆内禁止使用电气焊、切割机、电锯等易产生明火的设备,减少噪音和粉尘。
H、所有特装展位的制作过程中,要给馆内通风口、消防楼梯出口留出足够的空间,不得妨碍所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4)特装展位可免费使用展馆提供的标配桌椅,既每9平方米展位配置1张桌子、2把椅子,超出部分按照展馆租用价收费;
(5)任何参展商不得在展位之外的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电源地井等处摆、挂、贴、钉及派人散发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否则招商部有权;
(6)为使展馆内保持良好的洽谈环境,展会期间,请参展商控制展台音响设备的音量(在60分贝以下)。对超过音量限制的展台,招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制止。
(7)参展企业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内容,应防止夸大其辞并遵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
(8)所有特装展位须在2011年4月18日前施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