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江绿色农用化学品及植保展览会暨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推广会、交易会
展会时间: 2011-10-28 至 2011-10-30  展会地点:杭州海外海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联系人:张洋  电话:1826882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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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浙江绿色农用化学品植保会展馆参展商须知

2011/5/27 9:21:28   浏览次数:1803次   文章来源:植保会
    2011浙江绿色农用化学品植保会10月下旬在杭州海外海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办,以下是杭州海外海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的参展商须知,要去参展的朋友们可以了解一下,以便参展的方便!
    一。须知:
    1.所有进入会展中心和在展厅工作的人员必须将主办单位统一印制的有效证件挂在胸前,主动自觉服从和配合门卫查验证件和检查;证件持有人可进入办展单位租用区域并在此区域内工作,但不得进入会展中心内未经许可的区域;严禁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无证人员进馆。
    2.展会期间展、样品出馆凭主办单位放行条放行,非展品的各类设备、器材出馆时须主办单位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撤馆期间,展品出馆须接受门禁的抽样检查;3.各参展企业应自觉维护展会的秩序,所有商业或宣传活动只可在其租用展位范围内进行;不得在其展位范围以外,如展厅内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产品目录、小册子、纪念品或同类物品。
    4.展厅严禁企业携带剧毒品、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参展。
    5.展会期间,各参展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如手机、手提电脑、提包等;每天闭馆前,要将贵重展样品存放展柜和保险柜内或采取其它有效保护措施;若发生失窃事件应保持冷静,并及时报告和主动配合现场保卫人员妥善处理。
    6.各参展人员应严格遵守展会开、闭馆时间,避免因迟到、早退造成展品遗失。
    二。消防须知:
    (一)进场消防审核参展商要在进场前15天将特装施工图纸和用电申请送交中心场馆部。特装搭建应严格按照中心消防规定,严格参照上报的平面图施工。
    (二)参展商负责落实以下消防措施1.参展商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受过训练,能正确使用急救/消防设施。
    2.参展商应确保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水管绕盘,灭火器和门不得因展台、隔离物、展品或其他物品而阻塞。通向此类地点的通道亦不得被封住。
    3.参展商应特别注意一切消防设备系统,空调通气口、电梯火警拉线处,室内照明装置和监控装置不能受阻碍或视野受阻。
    4.参展商仅能在所租用的展位区域内演示机器、器具,并由合格的人员操作;运作时不允许无上述人员监管。所有运行的机器必须与参观者保持相对的距离,且均应安装防护装置,只有当机器被切断动力源时,这些装置才能拆除;若参展商没有采取充分的防火措施,不得使用发动机或动力驱动机器。
    5.参展商所有带入会展中心的压力容器和设备应遵守有关标准和规章,并应负责对存放压缩气:氦、氩、二氧化碳或任何其他压力媒质的压力容器的合理输贮存运;一旦会展中心通知举办单位,参展商应立即将受压容器移至会展中心指定位置。
    6.除非另经会展中心的书面允许,否则不得在会展中心内使用明火、爆炸物、石油和易燃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有毒废物应置于封闭并作标志的适当的容器内,并应与有会展中心部门联系其处理方式。
    (三)消防规定1.参展商应遵守并确保其雇员、承包商(搭建商)遵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规及会展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2.参展商的下列各项行为必须获得当地消防部门或会展中心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
    1)作为展品展出或使用任何加热器、铁烤架、发热器或明火装置、蜡烛、灯笼、火炬、焊接装置或其他发烟物质。
    2)展出和使用任何可能被认为危险的气体、电气、机械或化学装置。对有疑问的装置或该装置可能被视为危险物,应提交有关监管机构批准。
    3)展出所有有毒或危险物,包括易燃液体,压缩气体或危险化学品。
    4)标准展位及特装展位的搭建、电力线布置。
    5)任何大型吊装工具(车)驶入场馆。
    3.会展中心展厅内部及其四周的防火通道应通畅并无障碍物。
    三。用电须知:
    1.场馆部是办理展馆用电的专职部门;布展及开展期间,各参展企业,凡需接装施工、设备用电,增加照明灯具或使用复印机、电冰箱、灯箱等较大功率用电设备,一律要办理用电申报手续;参展商不得私自装接,违者将予以处罚。
    2.各参展商凡需增加用电设备负荷,须如实向会展中心服务部门申报;如发现实际用电量与申报情况不符,会展中心有权不予安装。
    3、开展后若发现参展商的设备实际用电量与申报情况不符,会展中心有权按超出部分用电加倍收费,并按情节和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罚。
    4.在安装施工中,展商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循杭州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操作,所选用的电器材料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的要求。
    5.各种照明灯具与展品须保持30cm以上距离;展厅内禁止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电炉和电热器等设备。
    6.禁止在展厅内使用电焊机和风焊机进行现场施工;否则,会展中心有权停止供电,甚至取消该施工队施工资格。
    7.各参展商和施工单位对展厅的接电点及摊位的用电设备,应注意爱护,不得随意拆、撬、打开、乱拉乱接;违者,将给予停电处罚,并原价赔偿损坏物件。
    8.各参展商在布展前经审核批准的用电图纸和负荷,布展施工时不得更改;如确需修改的,须重新申报并交纳加急审图费。
    9.各参展商必须在进场布展前办理好一切用电相关手续和交纳所有用电费用,否则会展中心将不予送电到该展位。
    10.标准展位不允许自行安装照明灯具,申报安装的电源插座只能用于电视机、录像机、传真机、电脑等小功率电器设备;每个电源插座使用负荷限制在500W内,禁止用拖板相互串联使用。
    11.展会安装的所有电气设备,参展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自行拆除、移位,更不得私自带出展馆。
    12.特装布展摊位所安装的电器(日光灯、射灯、灯箱等)应按用电规程合理分片、分区管理,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金属外壳(包括铝合金架)要重复接地线。不允许随意将电源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
    13.特装展位的电箱开关必须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处;14.特装展位布展不得遮挡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如确需遮挡,须报会展中心工程部审核,但必须不少于60cm的通道及足够的操作空间,以便检查及故障处理。
    15.举办单位搭建标准展位的所有电线都必须穿PPC或PPR管,且每七个标准展位按装一个漏电保护阻隔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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