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南宁东盟贸易会展位有标准展位和净地展位之分,那么展位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展位规格及配备
标准展位:面积为9㎡(3m×3m)/个,含公司中英文楣板、三面围板(过道转角展位有两面围板及两块楣板)、洽谈桌1张、椅子2张、射灯2盏、500W单相插座一个、纸篓一个,铺设地毯。
净地展位:不含任何配置。
(二)展位管理规定
1.博览会展位仅供通过审核的参展单位使用。参展企业名称须与《展位确认书》及楣板名称相符。凡在展位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均予以取消参展资格:
(1)以联营名义将展位转给联营单位使用;
(2)以供货或协作名义将展位转给供货、协作单位使用;
(3)以非参展单位(指未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的单位)名义对外签约;
(4)以借用名义将展位转给(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5)未经许可擅自对调、对换展位;
(6)向供货、联营、协作等单位高价收取参展费用;
(7)其他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行为。
总公司或集团公司(以下统称总公司)直属子公司可以总公司名义参展(即以总公司名义办理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并使用总公司的展位,此情况不视为违规。
2.参展企业须携带《展位确认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展,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查验。
(三)展品管理规定
1.展品须与《展位确认书》中确认的展品一致,如出现展品不符,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即取消参展资格。
2.参展商及其他参会人员不准占用公共场所摆放展样品及其他物品。对展位以外摆放的各类展样品和物品,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暂扣。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核实合格的产品予以退还,凡核实属假冒伪劣产品由工商部门予以销毁。在对违规摆放的物品处理中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物主承担。
3.请参展商按时进馆和离馆,自行提高防范意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妥善保管好展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博览会秘书处对每个专题展厅都安排保安24小时值班,但对展品丢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四)未经允许,不准利用公共场地搭建广告牌。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博览会秘书处视情况予以警告、暂扣、没收违规展样品,查封展位,取消参展参会资格。
(六)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人,博览会秘书处将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