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五届国际现代农业博览会暨国际新型农药化肥展览会
展会时间: 2014-04-19 至 2014-04-21  展会地点:全国农业展览馆(新馆)
联系人:组委会  电话:010-6292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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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京农业展览会参展细节

2014/10/24 10:02:42   浏览次数:1054次   文章来源:农资招商会

2014年11月13-16日举办2014北京农业展览会,展会吸引了不少的参展商,参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展会的参展细节。


【2014北京农业展览会参展细则】
    1.参展申请
    a)参展商必须完整填写报名表,签字并盖公司章,然后寄回主办单位;经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参展合同生效。
    b)主办单位保留拒绝任何参展申请的权利,且有权不向其说明原因。


2. 展位的分配及使用
    a)主办单位须根据本届展会的规模、布局、展览面积与参展商所报参展物品的归属性,结合参展商的要求分配展位,但保留为维护展览会整体利益和宗旨而改变展位分配的权力。


    b)在展会开展期间,参展商必须摆放报名时提出并获得许可的展品,对于规定以外的展品主办单位有权无条件清理出馆。


    c)未经主办单位的书面允许,参展商不得将分配的展位转租、转借或转让,也不应将分配到的场地作任何非展览用途。如现场发现有这种情况发生,将禁止该展商进行展出;所交参展费用不予退还。若几家公司希望在同一展位参展,则必须事先向主办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主办方的书面批准方可展出。如现场发现有这种情况发生,将禁止相关企业进行展出;所交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d)展品的展示不能超出展位,不侵占通道,不影响周围展商参展。否则,主办方将会挪走产品和材料,并由参展商承担相应费用。


3. 付款条件
    a)参展单位在收到付款通知后7天内支付参展费用的50%作为订金,余款在2014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2014年8月1日后参展的公司需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b)参展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上述费用,则构成合同违约。主办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参展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办方有权取消该企业的参展资格,禁止占用所预订的展位,并不退还预付金。同时,主办方保留处理该企业原预订展位的全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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