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农博会:
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简称长春农博会),创办于2000年,由国家农业部、吉林省、长春市共同主办,现已成功举办了九届。每届展会参观参展人数超过100万人,签约金额突破100亿元。
第十届长春农博会将于2011年8月12日—21日在长春农博园隆重举办,会期10天,总面积106万平方米。展会的主题为“科技、绿色、交流、发展”。展示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展、农产品、食品展销、检验检测设备展、农林水牧渔机械展、新农村住宅展、现代种植业展、高新设施农业展、君子兰展、精品畜牧业展、农村新型能源展、美食文化展等。其中1号厅为吉林省及长春市农业综合展厅,2号厅为国内外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展厅,3号厅为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精品农业展厅,4、5号厅为现代农业设施设备展厅。另有智能温室设民间手工艺展厅;室外设农机展场、能源展区、美食广场、生产资料一条街等。场馆布局更加合理、硬件设施更加先进、生态环境更加优越。
展会主要日程安排:
8月07日 8:30–8月11日12:00特装展位布展;
8月10日 8:30–8月11日12:00标准展位布展;
8月11日 13:00布展审查;
8月12日 上午 开幕式及采购商专场参观;
8月12日 参展商8:30入场,观众9:00入场;
8月13日–8月21日 参展商8:00入场,观众8:30入场。
8月21日 15:00 室内展馆撤展。
收费标准:
1、3*2展位:3300元/个(双面开口)
2、3*3展位:3800元/个(双面开口)
3、特装展位展商需自行设计及布置展位,电源及洽谈桌自备或租用。
布展规定:
1、严格遵守布展时间规定,闭馆后,一律不准进入展馆。如需延长布展时间,需提前申请,并办理加班付费手续;8月11日12:00后,不得进入场馆布展。
2、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区域布展,不得越线和占用通道;特装展台的必须按规定搭建。
3、展馆内所有带电设备,必须由展馆的专业人员操作。未经同意不得修改、移动场馆水源、配电箱、消防栓等固定设施,严禁自行增设水电线路。如发现违规自行增设水电线路,甲方有权对参展方展位费及抵押金不予返还,由此造成重大事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特装展位的布展方案及施工企业资质,需于2011年8月1日前报执委会,由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设计图需与实际特装效果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违约,扣除展位押金。
5、特装展位布展期间只允许进行组装施工,禁止大规模的锯、刨、裱、油漆等二次加工制作。
6、展位的搭建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有毒物料。所有展品及展台的摆放,不得影响消防设施。
7、布展前,特装展位需交纳特装管理费5元/㎡,特装清洁押金500元。
8、布展期间,布展人员需佩戴布展证方可进馆布展,布展证5元/张。
参展证及楣板制作规定:
1、每个展位发放三张参展证。
2、参展证需限本人使用,窜用没收。
3、请于7月20日前交齐三人一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展位楣板名称,发至邮箱ccnbh@163.com,并标明展位号,照片必须清晰易辨。
4、参展证只免费制作一次。如有丢失或损坏,过期补办,需付工本费15元/张,敬请按时交纳,妥善保管。
5、楣板字超出时间制作,需交30元/个的制作费。如因未按时交纳楣板字而造成的不便,责任自负。
展期规定: 1、如需开具发票,请签署本回执时予以明确,我们将提前准备,票据开具后不能更换。
2、参展商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检报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否则一律无效)、展品有效资料及实物图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纳展位费及抵押金方可参展。
3、每个展位抵押金1200元,展会期间如无展棚损坏、无参展证丢失或贩卖、无消费者投诉抵押金予以返还。
4、参展人员要遵守展会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退场后,一律不准进入展场。如需配货或加班,请提前与工作人员接洽。
5、严禁经营“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同时不得外卖盒饭及饮品,参展产品名称需与登记的展品名称一致,参展商必须留有进货凭证,以备查验,禁止超出本展位登记范围的产品展销。
6、各参展单位只能使用自己展位上的展具,不得挪用其他展位的展具。
7、展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
8、该展位参展产品需有包装,并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严禁进行买一赠一、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严禁噪音过大,影响相邻企业参展。
9、严禁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包括楼梯、电梯前室、通道等)摆放和销售产品。严禁在展馆的任何位置和展具上钉钉、刻划、粘贴,裱褙。
10、除展位提供的用电设施外的其他用电,需到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付费使用。
11、严格遵守消防规定。禁止私拉电线,明火操作、禁止吸烟、禁止噪音过大。如因违规发生事故应,由违规者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12、不得随意搭建或拆除、转租展位。展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3、展馆内供水、空调、照明和通讯等设备发生问题,需由展会工作人员负责解决,参展人员不得私自处理。
14、合同签定后展商不得将展位转包他人,否则,农博会执委会有权收回展位并不退还展位费及抵押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发生纠纷概由转包人自己负责解决。
15、各参展单位的展品和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开馆期间务必在展位上留人看守,如发生物品丢失损毁等,责任自负。
16、展商自愿参展,展会期间盈亏自负。甲方会同现场工商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展会期间的不法流动商贩依法进行清理,不法流动商贩应对不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现场工商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现场经营活动合法管理者,甲方不承诺无流动商贩进入经营的可能。
17、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要友好协商解决,或咨询甲方法律顾问。协商不成,向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法院起诉。
18、展商承诺:展会期间文明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杜绝欺诈,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如违背上述规定,执委会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展位费及抵押金不予退还,对聚众闹事、起哄,影响展会秩序的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撤展规定:
1、未经执委会批准,参展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或延后撤展,否则不应返还抵押金;
2、展位及馆内悬挂、张贴物需清理干净、设施设备完好,经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馆;
3、撤展后,如有需要暂存的货品,请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六、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展会受到影响,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回执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长春现代农业示范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101 0120 1090 0177 55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净月潭支行
农行卡汇款帐号:95599 8053 11605 03110
收款人:贵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锬
电 话:0431-86099715
传 真:0431-86099715
手 机:18943103431
网 址:http://www.ccnbh.cn
邮 箱:ccnbh@163.com
地 址:长春市辽宁路春铁大厦A座2103室